核心提示:本计划的规划区为周口市中心城区,计划期限为2009年1月-2009年12月。
彻落实《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规园(2008)7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周口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统筹和宏观调控,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本计划以《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周口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周口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计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周口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本计划的规划区为周口市中心城区,计划期限为2009年1月-2009年12月。 (四)计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五)本计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六)本计划是《周口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2009年的年度安排,是周口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2009年在市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适用范围为周口市城区,适用年限为2009年。 (七)本计划包括文本及附图。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保障中低收入城市居民的住房,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举措,结合周口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规划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周口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适度增加住房用地增量,积极盘活住房用地存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大力发展保障住房,重点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由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包括创业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进度,努力破解人民群众住房难问题。 (三)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规划期内,保障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7万平方米,2860套,套型建筑面积均小于90平方米。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规划期内确保建设2万平方米,约400套。主要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统一考虑配建和普通商品住房中按比例配建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的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规划期内确保建设15万平方米,约2460套。 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规划期内,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95万平方米,10000套,其中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7400套,面积62万平方米,包括安置房25万平方米,2400套。 2009年度住房建设套数共约1.286万套,总面积112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约占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53%。 (四)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周口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 2.下列土地应按本计划实施。 商品住宅:商品住宅以实际供地总量为准,即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经公开拍卖及出让的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规划期内项目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土地。 3.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比。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占100%。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为中小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约占80%。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居住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约占20%。 4.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比。由于公开拍卖与出让的土地地价成本较高、开发时间固定(在取得土地2年内开工),且需满足不同层次市民的住房需求,因此在综合考虑并在满足周口市套型建筑面积比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本规划具体单个建设项目可根据其所处位置、总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设年度、具体定向安置等实际情况,在保证年度总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经可行性分析后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同意调整后,进行适当调整,并同时明确具体平衡地块,要求同步实施。原则上,出让地块和平衡地块在同一行政区(川汇区、开发区)内实施。 5.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应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发的住宅项目中。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中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东拓西控、南联北伸”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居住用地发展。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宜居型城市为基础,保护好周口的自然生态环境。 2.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住宅建设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考虑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可达性好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东部新区、川汇新区、川东工业基地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老城区的滨河地带作为改造的重点。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3.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拆迁安置房。 4.根据住房总需求及市场需求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确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用房开发建设的合适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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