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住房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加合理。现将《周口市住房建设规划》从即日起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394-8561189
2007年3月16日
周口市住房建设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落实《周口市总体规划》,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法规,与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结合周口实际,编制《周口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1) 落实实施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2) 积极履行政府职能的原则。
(3)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保持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原则。
(4)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
(5)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原则。
第3条 现状情况及发展趋势
一、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依据本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为700万平方米,其中,通过基本建设及更新改造方式建造住房(含政府兴建政策性住房)200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218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造住房(含个人住房建设及其他自建住房)282万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2010年市区总人口为60万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38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33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38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28.67万平方米,城中村住房改造建设200万平方米。
第4条 基本依据
(1) 《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 》和《周口市近期建设规划》
(2)《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3号)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
第5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周口市城区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框架性安排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