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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目标、规模与结构
第6条 2020年规划目标
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人居环境良好,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人民群众居住质量和水平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第7条 2010年规划目标
到2010年,城市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左右。
规划期内需建设完成各类住房建设4.6万套,建筑面积380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新开发建设商品住房1.44万套,建筑面积128.67万平方米,重点改造城中村住房2.23万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0.93万套,建筑面积51.33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17万套,建筑面积13.33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0.76万套,建设面积38万平方米。
第8条 2010年住房建设规模与结构
到2010年,周口住宅用地总面积约675公顷,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1080万平方米。考虑到住房审批与实际建成形成有效供应的滞后性,“十一五”期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380万平方米,年均约76万平方米;规划审批住宅用地总量约237.5公顷,年均约47.5公顷。
(1)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范围
“十一五”期间,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38万平方米,约0.76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它约0.76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3.33万平方米,约0.17万套。
(2) 调控和引导各类商品住房建设规模
“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128.67万平方米,套数约1.44万套,重点改造城中村住房约200万平方米,套数约2.33万套。
(3) 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和调整用地供应结构
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9条 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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