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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护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宅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城区外转移。
二、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237.5公顷,其中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为145.93公顷,城中村改造住宅用地为59.48公顷,政策性住宅用地为32.08公顷。
三、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宅用地
规划期内,共需205.41公顷商品住宅用地中,164.33公顷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政策性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32.08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8.33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23.75公顷。
四、 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供应商品住宅(包括城中村重建)用地中,川汇居住片区为58.18公顷,河西居住片区为5.07公顷,北部居住片区为24.16公顷,老城居住片区为54.07公顷,铁南居住片区为40.28公顷,沙东居住片区为23.58公顷。
2、政策性住房用地
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中,川汇居住片区为2.37公顷,河西居住片区为0.21公顷,北部居住片区为0.98公顷,老城居住片区为2.2公顷,铁南居住片区为1.64公顷,沙东居住片区为0.96公顷。
3、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川汇居住片区为6.71公顷,河西居住片区为0.58公顷,北部居住片区为2.79公顷,老城居住片区为6.23公顷,铁南居住片区为4.64公顷,沙东居住片区为2.7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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