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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作者:未知 时间:2008-04-09 出处:凯业房园 阅读:

  2.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住宅建设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考虑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可达性好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东部新区、川汇新区、川东工业基地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老城区的滨河地带作为改造的重点。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3.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拆迁安置房。
  4.根据住房总需求及市场需求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确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用房开发建设的合适比例。
  三、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市区外围转移。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67.25公顷。(详见附表)
  (三)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2008年新增可供应商品住宅用地约51.25公顷(含安置房)。其中34公顷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16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12公顷,廉租住房用地约4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统一考虑。
3、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合计约50公顷,约占到2008年中心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4.3%。 
  (四)住房建设计划。
  1.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计划。
  2008年,周口市计划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万平方米,增量主要在八一路北段,光荣路东侧、七一路西段北侧地段。
  2.2008年普通商品房计划
2008年,周口市计划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在50亩以上的项目,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配建一定面积的廉租房。
(五)土地储备地块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规定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四、政策与措施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
  1.继续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中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三)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继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规划与建设,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开工建设量,具体建设计划(包括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等)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参加制定;其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2.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加强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创业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3.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4.继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周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完善廉租住房管理的制度和法规。
  (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五)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市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并在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和分析工作。
  (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八)加强住房及房地产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在规划期内,继续加强住房发展战略的研究,探索适合周口市实际的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法制体系。
(九)做到组织落实与制度落实。
     在市政府领导下,明确城市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和相互配合的责任,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
 (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本计划由周口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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