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 本
二、说明书
三、附 表
附表一:漯河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表
附表二:漯河市(2009年)住房建设分区实施计划表
附表三:漯河市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一览表
漯河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文本)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切实落实好《漯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特制定本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是《漯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漯河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主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适用年限为2009年;本计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三条、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漯河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漯河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条、年度住房建设总量
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1.64万套,建筑面积173.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3420套,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建设或购置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第五条、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原则及安排
(一)分区原则: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计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沙澧河沿河开发建设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
2、为缓解老城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计划期内应结合城中村改造,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计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9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共3720套,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总量14.25公顷。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860套,建筑面积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35公顷;召陵区2145 套,建筑面积13.36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8.35公顷;源汇区415套,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 1.61公顷。
2、廉租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107套,建筑面积0.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335公顷;召陵区107 套,建筑面积0.53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335 公顷;源汇区86 套,建筑面积0.428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0.268 公顷。
(三)、商品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9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共12680套,建筑面积150.8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总量95公顷。
1、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4740套,建筑面积52.8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1.03公顷;召陵区1053套,建筑面积11.7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6.89公顷;源汇区3687 套,建筑面积 41.0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24.13 公顷。
2、商品住房(其它商品住房)建设分区安排:郾城区1600套,建筑面积22.6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6.48公顷;召陵区355套,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56公顷;源汇区1245套,建筑面积17.6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2.81公顷。
第六条、年度住房用地供应量
2009年,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109公顷。包括:商品住房建设用地95公顷;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14.25公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七条、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盘活存量土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闲置土地处置。
第八条、进一步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
着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满足本市普通居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继续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达到年度住房供应总量的15%以上。
第九条、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建立科学长效的住房供应机制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模式,多渠道增加我市住房供应,按照全市不同阶层居民住房需求特征,合理预测未来住房需求状况和结构,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规模,建立多层次、分梯度的住房供应机制,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第十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加大对各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机制,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一条、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建设、建筑工务、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地税、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加强我市住房产业化战略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改变传统的粗放型住宅建设模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通过住宅的标准化、模数化、集约化设计和大工业化生产,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降低住宅全寿命周期成本,又好又快地建设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住宅,并实施高水平的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落实计划实施责任,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继续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第十五条、本计划由漯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漯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