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阳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稳定住房价格,现将《安阳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发展、突出保障、服务全局”的原则,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建设品位,改善居住环境,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宜居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协调,全面推进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
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规园〔2008〕7号)
5、《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豫建规园〔2008〕8号)
6、河南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厅《关于下达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08〕260号)
7、《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安政〔2008〕2号)
8、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5〕156号)
9、《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纲要》
11、《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安阳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13、《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09年)》
14、《安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三、适用范围
安阳市建成区包括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开发区5个区域。
四、计划期限
本计划是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发挥综合调控作用,计划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建设总量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我市以《安阳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安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我市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和分配销售情况,本着“科学预测、合理规划、协调发展、完善修订”的原则,确定我市市区各类住房建设总量为217.15万平方米。
六、建设目标
(一)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总量为193万平方米。
其中: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50万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24.15万平方米。其中:
1、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3万平方米;
2、建设廉租住房1.15万平方米。
七、区域分布
为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力度,稳步推进各类住房建设,各类住房建设区域分布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193万平方米。2009年我市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中:市区建设143万平方米,旧城和城中村改造50万平方米。
1、文峰区 建设商品住房28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 备注
1、东工路以东,北万金渠以北,振动器配件厂以南 1
2、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东北角 27
2、北关区 建设商品住房11.7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备注
1、红旗路东,爱民路西,永安街北,电池厂北路以南 10
2、东风路东侧,灯塔路北侧 1.7
3、殷都区 建设商品住房6.3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备注
1、安钢大道与铁五路交叉口东南角 6.3
4、龙安区 建设商品住房16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备注
1、文昌大道以北,祥云街以南,梅东路两侧 16
5、开发区 建设商品住房81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备注
1、中华路两侧,黄河大道南侧 9
2、弦歌大道以北,黄河大道以南,岱大街以东,长白大街以西 72
说明:2009年,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项目优先安排,确保计划建设规模目标完成。
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50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遵循“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保持古城风貌与分期实施建设相结合,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分批建设”的原则,逐步实现老城区、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环境的改善,避免集中拆建引起的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24.15万平方米。2009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近的原则,实施科学规划,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由现行的计划供应方式向按需求供应方式转变,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为目标,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09安阳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3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15万平方米。
区域/年度
安东新区 文峰区 北关区 殷都区 龙安区 开发区
2009年 18 5
说明:廉租住房的建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的5%进行配建。八、结构比例控制
“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2009年,我市将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城市区域定位等因素,综合确定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1.经济适用住房
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户型以两居室为主,配建一部分三居室。
2.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的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以两居室为主,配建适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
(二)商品住房建设标准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含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达到70%以上。
九、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大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增加住房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同时加强对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开发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
(二)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成立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和安政〔2008〕2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各类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四)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力度。在确保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2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强化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管理,力争到2009年底,保障户数由目前的771户扩大到1000户左右,使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五)继续加大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在《安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安政〔2004〕2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安政〔2004〕23号)和《安阳市旧城改造实施意见》(安城改〔2005〕2号)等文件基础上,借鉴省内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进一步改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从土地政策、拆迁补偿、整体规划、开发建设等方面探索和改进城中村改造工作。